租借條款

我方Feb. Thirty Balloon(下稱「我方」或「Feb. Thirty」)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及不時更改本使用條款的條文的權利。本使用條款的修訂版於出現在我方網站時即時生效。繼續使用我方的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或接受此等修訂。

「本網站」指位於 www.feb-thirty-balloon.com的網站。 


客戶租借等同同意以下所有細則: 


器具所指為所有報價單中指定為租借之道具,如:佈置用背景架、字母燈牌、蠟燭燈等等。


所有租借之器具之租借期為三天,第四天前必須歸還,逾期將多收一個租借期間費用(視器具內容而定)。


可用以下方式歸還:港鐵站交收、寄到順豐店或使用貨車送貨。運費由買方負責。
港鐵站屯門至元朗站以外交收之附加費用與取貨費用一致,可參考運費參考頁面


客戶有責任妥善保管好器具,若檢查後發現有任何改裝、損壞或難以清潔之污漬,我方有權將所付按金扣除作清潔費用或維修費用。